(2015年)甲、乙系同事,共同合租丙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经丙同意,甲、乙请丁对该两居室进行简单装修。丁找来戊等3名装修工人进行具体施工。在装修过程中,戊嫌...

admin2020-12-24  9

问题 (2015年)甲、乙系同事,共同合租丙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经丙同意,甲、乙请丁对该两居室进行简单装修。丁找来戊等3名装修工人进行具体施工。在装修过程中,戊嫌甲养的一盆绿色植物碍事,遂将其搬到阳台窗台上。一日,狂风大作,将该盆绿色植物吹落,砸伤楼下躲避不急的骑车人庚,庚在躲避掉落的植物时,庚的自行车又将路旁停的辛的轿车剐蹭,相关当事人对赔偿事项各持己见,发生纠纷。
本案中依法应当对庚所受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  )。

选项 A.丙
B.甲
C.乙
D.戊
E.丁

答案E

解析物件致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中,负有管理与维修义务的人须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乙与丙之间成立租赁关系,甲乙与丁之间成立加工承揽关系,丁与戊之间成立个人用工关系。戊等3人在施工期间对建筑物及相应物件具有直接管理义务,作为管理人应承担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但根据个人用工责任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承担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丁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故庚所受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为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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