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家上市公司高管,同时担任另一公司独立董事。针对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张某有如下问题: (1)针对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和董事费收...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张某是一家上市公司高管,同时担任另一公司独立董事。针对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张某有如下问题:
(1)针对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和董事费收入,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都包括哪些内容,具体该如何扣除。

选项

答案

解析(1) ①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③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①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③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④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b.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⑥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b.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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