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位于市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购进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16%,年末增值税无留抵税额和待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度按会计核算的利...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某企业位于市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购进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16%,年末增值税无留抵税额和待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度按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为依据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资产损失能提供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2018年度利润表(摘要)如下:

税务师对该企业201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如下纳税相关问题:
1.2018年度管理费用中累计列支了业务招待费60000元。
2.5月18日该企业投资的A公司注销,从A公司分得剩余资产250000元。已知A公司注销时的《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载明剩余资产2500000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400000元,企业投资额为200000元,投资比例10%,分配的资产金额250000元。其中确认的股息金额40000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2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00000
投资收益50000
3.7月18日收回2017年度已经作坏账损失核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收账款60000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营业外收入60000
4.8月16日收到购货方支付拖欠的货款2000000元,以及货款的利息30000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2030000
贷:应收账款2000000
财务费用30000
5.8月24日与销售方协商,原订购的货物不再购进,预付的70000元贷款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销售方,收到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70000
贷:预付账款70000
6.10月24日将一批被盗电脑进行核销。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审批表显示,这批电脑分别于2018年购进,购置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00000元,税额32000元且均按规定抵扣,截至被盗时会计上已累计计提折旧额80000元,从保险公司取得理赔30000元。账务处理:
(1)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000
累计折旧8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2)
借:银行存款30000
营业外支出9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20000
假定除上述问题外,企业的其他处理与纳税无关。
问题:
(1)请逐一简述上述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请计算2018年度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请填写所附2018年度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摘要)(无纳税调整的项目不填写)。


(4)请计算2018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及应补(或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 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0000×60%=36000(元),8000000×5‰=40000(元),应扣除金额为36000元,应纳税调增=60000-36000=24000(元)。 ②纳税调减40000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③账务处理错误,多计营业外收入60000元,应调减会计利润60000元。但是税法规定取得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并入企业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正确分录: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应收账款60000 借:应收账款60000 贷:坏账准备60000 ④财务费用多冲减=30000/(1+16%)×16%=4137.93(元),少计销项税额4137.93元。应调减会计利润4137.93元。 ⑤无错误。 ⑥营业外支出少计=120000×16%=19200(元),应调减会计利润19200元,同时少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9200元。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被盗,应按照固定资产净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2) 应补缴的增值税=4137.93+19200=23337.93(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337.93×(7%+3%)=2333.79(元) 应补缴的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23337.93+2333.79 =25671.72 (3)



(4) 本步骤计算有两种方式: 第一,因为会计核算有错误,所以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 会计利润调整后金额=1550000-60000-4137.93-19200-2333.79=1464328.28(元) 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464328.28+24000-40000+60000=1508328.28(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8328.28×25%=377082.07(元) 应退企业所得税=387500-377082.07=10417.93(元)。 第二,不调整会计利润,直接在申报中进行调整(这样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有悖会计准则的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155000024000-40000-60000+60000-4137.93-19200-2333.79 =1508328.28(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8328.28×25%=377082.07(元) 应退企业所得税=387500-377082.07=1041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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