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shuhaiku2019-12-17  29

问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答案ABD

解析【考点】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判决【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据此,市工商局在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时应由二名以上人员参加,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市工商局维持取缔决定,被告应为县工商局,B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复议机关未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县工商局所在地法院管辖,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3条第1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据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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