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38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

解析(1)该条法律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使权利人能够实现其权利,避免一些事由的发生使诉讼时效届满而权利人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4)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第一,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二,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都能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第三,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5)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第一,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对权利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予以驳回,以及权利人起诉后自动撤回的,均不中断诉讼时效。人民调解也属于起诉的范围,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第二,请求,即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做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第三,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做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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