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原则”是指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地,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的股东求偿,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有限责任原则”是指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地,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的股东求偿,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是:

选项 A.债权人发现甲公司在分配2006年度利润时,先向股东分配利润但没有归还到期债务
B.乙公司成立后,董事会一直拒绝召开股东会研究债务清偿问题
C.某一人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丙不能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D.丁公司现已被宣告破产,有证据证明丁公司大部分资产被股东挪用导致其资不抵债

答案CD

解析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出资 (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 款外,对公司的债务不负其他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时,为了 解决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制度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利益, 《公司法》规定了 “公司法人格否认”,即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人格否认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并不适用。 所以,AB选项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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