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后,在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报送建设单位代表,并介绍了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会议结束时,建设单位代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以“谁主持会议谁起草”为由,拒绝起草。
事件2:基础工程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已隐蔽,但总监理工程师怀疑隐蔽的部位有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将其剥离后重新检验,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事件3: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随后提出了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事件4: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大跨度屋盖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随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下达了《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为赶工期,施工单位未停工整改仍继续施工。于是,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发出的当天,屋盖模板支撑体系整体坍塌,造成人员伤伤亡。
事件5:按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选定甲分包单位承担装饰工程施工,并签订了分包合同。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甲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为了不影响工期,甲分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甲分包单位签发了支付证书。
【问题】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出事件4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5.指出事件5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1.(1)不妥之处: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报送建设单位代表。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代。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后,直接报送建设单位代表。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在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核准,方能报送建设单位。
(3)不妥之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仅介绍了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正确做法: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内容包括:①介绍驻现场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②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③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4)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以“谁主持会议谁起草”为由,拒绝起草会议纪要。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但是,如果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果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1)不妥之处:出现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正确做法: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随后提出了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正确做法: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质量缺陷的补救处理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理由: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不按照审核施工方案施工,未按指令停止施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违章作业,下达了《工程暂停令》,通知了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未停工整改也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
5.不妥之处:监理机构受理甲分包单位支付申请,即向甲分包单位签发了支付证书。理由: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不得与分包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发包人未经总包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的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质量控制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的问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本案例第5题主要考查分包规定及工程款支付。
工程师仅与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为准确区分合同责任,工程师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商。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