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司与大地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大地公司签发一张面额80万元的银行汇票给海洋公司支付货款。次日,大地公司发现海洋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瑕疵,与之交涉。海洋...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海洋公司与大地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大地公司签发一张面额80万元的银行汇票给海洋公司支付货款。次日,大地公司发现海洋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瑕疵,与之交涉。海洋公司旋即将该汇票赠与给天空公司,随后天空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但是海洋公司尚欠银行90万元贷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该汇票必须经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
B、根据票据的无因性,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C、大地公司有权以货物存在严重瑕疵为由请求银行停止付款
D、如该汇票遗失,海洋公司即丧失票据权利

答案A

解析《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因此,该汇票只有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的效力。故A选项说法正确。 《票据法》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第11条第1款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天空公司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取得汇票,因此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即不优于海洋公司,但海洋公司与银行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故B选项错误。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在本题中,即便海洋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大地公司也无权以此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故C选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知,支票遗失后,甲可通过办理挂失止付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不丧失票据权利。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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