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25日与政府部门签订了紫金花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3亿元,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于3月30日...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25日与政府部门签订了紫金花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3亿元,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于3月30日前支付,但未约定具体交付土地日期,实际交付日期4月25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取得何种合规的票据?
2.请写出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开发产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及当期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3.该业务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始缴纳?简述政策规定。
4.该业务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何时?简述政策规定。

选项

答案

解析1.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3.城镇土地使用税从4月1日开始缴纳。因为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应从合同签订(3月25日)的次月起缴纳,即从4月1日开始缴纳。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25日。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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