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以2000万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后因拓展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0年3月终止对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投资。经对有关情况深入调查,注册税务师了解到。
1.终止投资时,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
(2)股权转让方案:以5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3)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分回,然后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假定上述兰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问题:
1.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2.分别计算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实施后的税后净利润。
1.(1)注销方案:收回的4900万元为清算后分得的剩余资产,相当于被清算企业(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中按股权比例计算的部分,为股息性所得,因此,(4900-2000)=2900(万元),全部为股息性所得,可全部作为免税收入;(2)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为财产转让收入,转让所得(5000-2000)=3000(万元),属于应税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3)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分得的2500万元为股息性所得,为免税收入;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为财产转让收入,转让所得(2500-2000)=500(万元),属于应税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2.三种终止投资方案中,实现税后净利润情况为:(1)注销方案:4900-2000=2900(万元);(2)股权转让方案:3000-750=2250(万元);(3)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2500+(500-125)=28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