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13年销售收入为2 000万元,发生销货折让共计200万元(发票已注明),该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部分会计核算资料如下: ...

admin2020-12-24  12

问题 某工业企业2013年销售收入为2 000万元,发生销货折让共计200万元(发票已注明),该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部分会计核算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0万元;
(2)向某公司借款80万元,企业全年支付该项借款利息9.6万元(银行同类同期月贷款利率为8.4%),企业将其全部列入财务费用;
(3)赞助当地举办的运动会11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4)直接向某敬老院捐款8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假定其他业务无问题,并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税收优惠事项。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选项 A. 0
B. 1.536
C. 8.064
D. 9.6

答案C

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向某公司借款的利息=80×8.4‰×12 =8.06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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