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

tikufree2019-12-17  9

问题 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应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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