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该项目占地约26. 2hm2,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6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详见图6)。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
(7)规划方案编制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问题】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
(2)重点处理好与北侧风景区(含度假别墅区)的景观系统。
(3)协调好与东、南侧现状建成区的关系。
(4)交通组织、出入口、停车位的要求。
(5)河流、水面的保留和利用要求。
(6)小区与快速路之间应设置隔离带。
【解析】
拟建住宅楼的用地四面环路,但是东、西两侧有现状水面和河流阻隔,所以居住区的对外交通组织应结合用地南侧的支路和北侧的城市次干道进行组织,出入口应设置在这两条路上。用地内有保留建筑,用地北侧、东侧和南侧的建筑布局手法比较一致,新建住宅楼应在布局上注意与它们进行协调。位于用地东部的水面较大,如果利用得当,能够创造出很好的景观效果,所以要特别提出这方面的要求。
首先要考虑减少过境交通对居住建筑的干扰问题,然后要将漏掉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指标、交通组织方式、河流和水面利用、与风景区景观协调和与处理好与周围用地空间关系等问题逐一列出,需要补充的条件共六个方面,比较符合本题中“必要的规划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