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

题库总管2019-12-17  31

问题 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

选项 A.自行接管赵某在中企业的财产份额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D.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答案B

解析(1)“不得代位,不得抵销”,排除选项D; (2)可以收益清偿,可以请求强制执行,选项B正确: (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排除选项C: (4) 剩下选项A,“自行接管”即不经过人民法院,类似于直接代位行使权利,显然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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