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影公司委托王某创作电影剧本,但未约定该剧本著作权的归属,并据此拍摄电影。下列哪一未经该电影公司和王某许可的行为,同时侵犯二者的著作权?   A.某音像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某电影公司委托王某创作电影剧本,但未约定该剧本著作权的归属,并据此拍摄电影。下列哪一未经该电影公司和王某许可的行为,同时侵犯二者的著作权?

  

选项 A.某音像出版社制作并出版该电影的DVD

B.某动漫公司根据该电影的情节和画面绘制一整套漫画,并在网络上传播

C.某学生将该电影中的对话用方言配音,产生滑稽效果,并将配音后的电影上传网络

D.某电视台在“电影经典对话”专题片中播放30分钟该部电影中带有经典对话的画面

答案B

解析《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据此可知,王某对电影剧本享有著作权,电影公司对电影作品享有著作权。选项 A 错误。音像出版社未经许可制作并出版该电影的 DVD 侵犯了电影公司的复制、发行权,但是未侵犯王某的著作权。选项 B 正确。动漫公司改编作品时不仅使用了电影作品的画面作为漫画的材料,还使用了剧本中的情节,因此同时侵犯了电影公司和王某的改编权。选项 C 错误。该学生将电影中的对话用方言配音,其使用的是电影作品,因此并未侵犯剧本作者的权利。该学生未经电影公司的许可,擅自采用方言的方式替换掉原有电影作品中的配音并上传网络,侵犯了电影公司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选项 D 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电视台为了介绍、评论该电影作品而在节目中引用电影片段,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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