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6日,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尚未交付乙,3月10日,甲又将

Freeti2019-12-17  15

问题 2019年3月6日,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尚未交付乙,3月10日,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同日与丙签订租房协议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该房屋尚未交于丙。3月15日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丁占有使用。根据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主张中,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是( )。

选项 A.甲认为与乙和丁的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B.丙以该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承租权C.乙以自己的租赁合同成立在先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承租权D.丁以自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承租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CD: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①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②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③合同成立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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