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有玻璃器赃生产车间,该企业的玻璃器皿制造分为烧制玻璃熔液、吹制成型和退火处

tikufree2020-05-20  33

问题 某企业有玻璃器赃生产车间,该企业的玻璃器皿制造分为烧制玻璃熔液、吹制成型和退火处理三道主要工序,烧制玻璃溶液的主要装置是玻璃熔化池炉。烧制时,从炉顶部侧面人工加入石英砂(二氧化硅)、纯碱(氢氧化钠)、三氧化二砷等原料,用重油和煤气作燃料烧至1300~1700°C,从炉底侧面排出玻璃熔液。玻璃器皿的生产车间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顶是水泥预制板。厂房内有46t玻璃熔化池炉1座,炉高6m,炉顶距厂房钢制房梁1.7m,炉底高出地面1. 5m,距炉出料口 3m 处是玻璃器皿自动吹制成型机和退火炉。煤气调压站距厂房直线距离15m,重油储罐距厂房直线距离15m。房内有员工20人正在工作。由于熔化池炉超期服役,造成炉顶内拱耐火砖损坏,烈焰冲出炉顶近1m,炉两侧的耐火砖也已变形,随时有发生溃炉的可能。2008年6月11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即向企业发出暂时停炉、停产的指令。 本案中,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行使了《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哪些职权?

选项

答案

解析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了现场检査权、当场处理权和紧急处置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进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即有现场检查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即有当场处理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即有紧急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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