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7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1日,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销售N商品200...

admin2020-12-24  3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7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1日,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销售N商品2000件,合同约定乙公司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手续费不考虑增值税)。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商品须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
(2)8日,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N商品1000件,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3)10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丙公司销售M商品,已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该批M商品的成本为350000元。15日,丙公司发现该批商品有瑕疵,要求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20日,甲公司收到扣除折让后的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4)25日,收到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的本月租金20000元及相应增值税税额2600 元。该设备本月应计提折旧1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5)根据资料(1)至(4),上述业务对甲公司7月份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本期金额的影响是(   )元。

选项 A.600000  
B.620000
C.595000
D.575000

答案C

解析营业收入=100000+475000+20000=59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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