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

题库总管2019-12-17  13

问题 (2010年)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选项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C: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D: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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