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地塔吊未按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按时检查加固。为了赶进度,管理者明知存在安全隐患,

shuhaiku2019-12-17  28

问题 某工地塔吊未按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按时检查加固。为了赶进度,管理者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继续要求施工,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倒塌,造成重大伤亡。对此应负刑事责任的有( )。

选项 A.该工地的负责人 B.负责塔吊安全的管理人C.塔吊的销售人员 D.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E.工地上的施工人员

答案ABD

解析2015 年 12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 134 条第 2 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刑法第 135 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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