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甲基于与乙签订的服装加工机器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法院接到甲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如果符合起诉条
甲基于与乙签订的服装加工机器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法院接到甲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如果符合起诉条
admin
2020-12-24
34
问题
甲基于与乙签订的服装加工机器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院接到甲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当登记立案
B.如果需要甲补充必要的相关材料,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甲仅仅提供了乙公司名称缩写与住所街道,该地址存在诸多类似的法人无法分辨,但是如果甲坚持起诉,则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D.如果立案后发现甲乙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
C
解析
考查立案登记与明确被告的含义。根据《民诉解释》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124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AB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09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由于C项甲的起诉状并未能够完全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因此不能认为有明确的被告。因此C项错误,本题选择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HCt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主要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是()。A.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过程中的客观要求B.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是论证项目的必要
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书的说法,正确的有()。A.项目申请书是政府行政许可的要求B.项目申请书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需要C.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内在规
项目后评价的方法中,下列关于“有无”对比法说法正确的是( )。A.是项目目标评价的常用方法B.用于揭示计划.决策和实施的质量C.区分项目本身与项目以外因素的
项目不同阶段贫困分析关注的内容不同,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项目前期阶段,需要初步了解项目对弱势群体会产生哪些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B.在项目准备阶段
下列针对社会评价报告的编写,说法错误的是( )。A.在社会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社会环境与条件制定B.在对社会评价工作成果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C.评价报告
下列有关敏感性分析的方法说法正确的是( )。A.敏感性分析通常是改变一种不确定因素的数值B.敏感性分析包括单因素敏感性分析和多因素敏感性分析C.为了找出关键
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给排水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是()。A.给水工程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B.污水排放口的位置由企业自行确定C.水源选择时应尽量利用水质较好的地下水
下列关于初步可行性研究的说法,正确的是()。A.初步可行性研究的成果是项目最终决策的依据之一B.初步可行性研究的重点是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C.初步可行性研究的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一定的深度要求。下列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的说法,正确的是()。A.可行性研究确定的融资方案应能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需
关于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基本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A.决策方法要统一B.以定性分析为主C.以静态分析为主D.多方案比较与优化
随机试题
7.某咨询公司受业主委托,对某设计院提出桥梁路面工程的三个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方案
胸部高千伏摄影,常用滤线栅的栅比为 A.6:1 B.8:1 C.10:1
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西宁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属于( )。 A.法律 B.
以下不是各国政府及监管机构加强并深化银行监管原因的是()。
下列项目中,属于长期负债的是()。
财务分析不包括()。
有一玻璃劈尖,置于空气中,劈尖角为θ用波长为λ的单色光垂直照射时,测得相邻明纹的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市场进入方式为()。A.严格限制的市场进入B.无限制的市场进入C.有限制的市场进入D.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市场进入
薄荷油的主要有效成分是A:龙脑B:樟脑C:薄荷醇D:梓醇E:茴香醇
对施工控制网为纵横轴线形式的建筑场地,最方便的平面位置放线测量方法是()。A、直角坐标法B、极坐标法C、距离交会法D、角度前方交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