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一季度的租金

昕玥2020-09-17  38

问题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公司而通知甲公司立即搬出,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单项选择第23题)

选项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B、乙公司接受租金,视为租赁合同续订1年C、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中的不定期租赁问题。《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据此可知,选项D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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