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察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从( )。A.拘留之日起计算 B.逮捕之日起计算 C.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D.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察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从( )。

选项 A.拘留之日起计算
B.逮捕之日起计算
C.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D.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计算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 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 诉、审判。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HPZ0KKKQ
相关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