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商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另一城市某承包商提出双方订立某项合同的意思表示及合同的具

shuhaiku2019-12-17  19

问题 某开发商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另一城市某承包商提出双方订立某项合同的意思表示及合同的具体条件,但当承包商还未接到信函时,开发商就打电话通知对方取消该合同事宜。则开发商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要约的撤回B.要约的失效C.要约的撤销 D.要约的消灭

答案A

解析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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