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拟采用通用技术建设一体育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在资格预审后,招

shuhaiku2020-05-20  21

问题 某市政府拟采用通用技术建设一体育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在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向A、B、C、D、E、F、G七家投标申请人发出了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2009年2月12日,招标人向七家投标申请人发售了招标文件,并在同一张表格上进行了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领取签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10时;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期不得长于18个月。七家投标申请人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F投标人在2月27日上午11:00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其全部投标文件,招标人没收了其投标保证金。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评标工作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30天。G投标人拒绝延长,招标人退回其投标文件,但没收了其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期承诺汇总见表3-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问题】 招标人没收F和G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招标人没收F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理。理由: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招标人没收G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合理。理由: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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