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方对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中,作为资产的作价基础的情形不包括( )。

shuhaiku2019-12-17  14

问题 在委托方对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中,作为资产的作价基础的情形不包括( )。

选项 A:资产转让、置换、拍卖B:合并、分立、清算C: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D:进行会计记录或调整账项

答案D

解析委托方依据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目的及评估结论,可以作为根据评估目的的用途进行使用。作为资产的作价基础,包括:(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9)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10)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与非国有资产单位置换资产;(1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接受非国有资产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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