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综合处理厂(20分)
拟建某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综合处理厂,垃圾焚烧量1 000 t/d,综合处理量600 t/d,由垃圾分选、综合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生活设施管理区等部分组成。配套有余热锅炉、烟气净化装置、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能力1亿kW·h。烟囱高度为90 m 。垃圾综合处理:生活垃圾进厂后,依次进行大件预分选、粉碎磁选、机械分选、人工精选后,筛上物送焚烧厂焚烧,筛下物送初级堆肥,分选出的橡胶、塑料等可再生利用资源送入再生资源厂房,砖、石、瓦、砾等送填埋场。项目所在地环境敏感点主要分布在东南方向1.5 km处,有居住区,主导风向为北风。
【问题】
1.垃圾焚烧炉烟气执行什么排放标准?二噁英充分分解的条件是什么?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应包括哪些项目?
3.列出生活垃圾在厂内的贮存要求。
4.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应注意哪些问题?
5.环境风险评价重点关注哪些污染因子?
1.垃圾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噁英充分分解的条件是烟气在炉膛内滞留时间达2s以上及保证炉内烟气温度达850℃以上。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应包括TSP、PM10、SO2、NO2、CO等常规污染物和二噁英、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特征污染物。
3.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应贮存在垃圾贮存仓内。垃圾贮存仓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贮存仓内部应处于负压状态,焚烧炉所需的一次风应从垃圾贮存仓抽取。垃圾贮存仓还必须附设污水收集装置,收集沥滤液和其他污水。
4.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焚烧设备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焚烧炉技术要求”。(2)垃圾焚烧炉烟气排放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二噁英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欧盟标准(现阶段为0.1 TEQ ng/m3);必要时加装脱硝装置;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对二噁英的辅助判别措施提出要求。(3)注意对酸碱废水、冷却水的处置措施;对垃圾渗滤液的处置措施。(4)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在厂内自行焚烧处理,不得外运处置;炉渣与飞灰应分别处置,飞灰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储存、处置;鼓励飞灰综合利用,但应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评价重点是二噁英和恶臭影响。
1.熟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噁英充分分解的条件是烟气在炉膛内滞留时间达2s以上及保证炉内烟气温度达850℃以上。
2.了解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常规监测项目和垃圾处理特征污染物,常规污染物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和2000年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单中所规定的二氧化硫(SO2)、颗粒物(TSP、PM10)、氮氧化物(NO2)、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指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中除常规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主要指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的特有项目,在本案例中,有二噁英、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3.参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生活垃圾贮存的技术要求。
4.从焚烧设备、垃圾焚烧炉烟气、垃圾渗滤液及其他废水、污泥和炉渣与飞灰等固体废弃物全面考虑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措施。相关标准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对二嗯英排放浓度则参照执行欧盟的标准[现阶段为0.1 TEQ ng/m3,参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附件]。
5.环境风险评价重点关注二噁英和恶臭影响,事故及风险评价标准参照人体每日可耐受摄入量1~4 pg TEQ/kg执行,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摄入量的10%执行。根据计算结果给出可能影响范围,并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