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甲公司定向发行的对象

Freeti2019-12-17  30

问题 甲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甲公司定向发行的对象可以是()。Ⅰ.某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Ⅱ.甲公司的监事王某,有一年的证券投资经验Ⅲ.甲公司经股东大会认定的50名核心员工Ⅳ.甲公司的原有股东,共50名Ⅴ.某合伙企业,其实缴出资额为300万元

选项 A、Ⅰ、Ⅱ、ⅤB、Ⅱ、ⅣC、Ⅱ、Ⅲ、ⅣD、Ⅱ、Ⅲ、ⅤE、Ⅲ、Ⅳ、Ⅴ

答案B

解析《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39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①公司股东;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③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196号)第3条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①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②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Ⅱ项,根据第5条规定,在签署协议之日前,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应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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