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

admin2020-12-24  13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6。 50万元。
(2)將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 6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3、事项(3) 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6.50+ (1+13%) x13%=6.50 (万元)。 (2)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 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不属于同一县(市),相关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50x13%+300x13%=71.50 (万元)。 (3)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规定,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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