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以下说法中哪些项是正确 的?( ) A.发...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以下说法中哪些项是正确 的?( )
A.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 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除外
D.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选项

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 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 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 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A、B、C项符合法律规定, 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的是 过错责任,而非推定过错。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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