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

Freeti2019-12-17  11

问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解析【考点】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详解】《民诉意见》第61条规定,依照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题中交代“20多名受害者提起诉讼”,没有指明提起诉讼的确切人数,可以推出本案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同时,当事人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提出的建议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又未达成共识。因此,根据《民诉意见》第61条的规定,可以由法院在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故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60条规定,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因此B项适用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不适用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B项错误,不应选。本案为普通共同诉讼,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可以另行起诉,但若其没有另行起诉,而参加了本案的审理,则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具有约束力,A、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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