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

shuhaiku2020-05-20  16

问题 A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一职工代表,董事长宁某还兼任另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企业于2014年12月设立一子公司,该公司在深圳,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1000万元,该子公司自有国有资产2000万元,加上公司投资全部资产为30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20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该子公司血本无回,全部亏损3000万元,被宣告破产。该子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提出和解协议,要求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该子公司决定放弃原母公司对其的欠款50万元,并且将自己的一些设备无偿转让给母公司。债权人知道后向法院申报,要求终给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选项 问题:1.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2.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深圳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3.债权人的申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4.子公司无偿转让给母公司的设备应如何处理?5.子公司破产应适用哪一部法律?为什么?

答案

解析1.在两方面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第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第二,董事长不应兼任另一有限公司负责人。2.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应以其1000万元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因为该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应独立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作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3.法院应予支持,因为子公司在整顿期间放弃对母公司债权、将设备无偿转让给母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放弃和转移财产,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应予以终结整顿。4.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追回,并列入破产财产。5.应适用《企业破产法》。因为该子公司为全民所有制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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