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王某诉甲出版社、黄某名誉侵权案
孙某为甲市A区文工团成员,在当地小有名气。201 3年2月,由甲市A区出版社记者黄某所著《孙某访谈录》一书在A区出版发行。该书内容涉及孙某婚姻家庭、个人情感、事业成就等方面,其中,书中重点描写了孙某与另一文工团成员王某的情感纠葛,且相关内容多以“她或孙某说”的描述方式出现。该书出版后,当地居民议论纷纷,其中既有对孙某事业成就的褒扬,亦有对孙某个人情感生活的负面评价。
孙某不堪舆论困扰,突发郁疾入院。后另一受害人王某独自起诉至甲市中院,要求被告停止出版并赔偿相应损失。甲市中院以本案为共同诉讼不能单独起诉为由,口头告知王某不予受理。
孙某康复出院后,二人共同向法院起诉。甲市中院受理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不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而应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甲市中院法院裁定驳回被告异议,被告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受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获准。
原告撤回起诉后,被告未遵循双方和解协议,故原告再次诉至甲市中院。法院受理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该合议庭认为该案在A区影响较大,遂将案件移送到A区法院。审理中,因原被告双方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将王某打成轻伤,被A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A区法院以本案须等待另一案审理结果为由裁定诉讼中止。因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判决作出后,A区法院将判决书放置在法院公告栏供公众查阅。
【问题】
1.假设你作为孙某律师,你将如何最大限度维护孙某利益?
2.原告撤诉后,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3.你认为本案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如何纠正?
1.建议孙某以出版社为被告提起诉讼,并于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对出版社采取停止出版、召回已销售书籍等保全措施。
2.原告撤诉后,应由甲市中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甲市中院的上级对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
3.本案审理程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本案为普通共同诉讼,各原告可以单独起诉。甲市中院以本案为共同诉讼不能单独起诉为由驳回王某起诉不合法,若王某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 19条起诉要件,应予受理。 (2)甲市中院口头告知王某不予受理不合法。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甲市中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3)甲市中院径行将案件移送到A区法院不合法,应当报请甲市中院的上级法院批准。 (4)A区法院以本案须等待另一案审理结果为由裁定诉讼中止不合法,应当继续审理。(5)A区法院将判决书放置在法院公告栏供公众查阅不合法,本案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不应提供公众查阅。
本案为名誉权侵权纠纷,一般而言,名誉权侵权纠纷通常与当事人适格的判断、共同诉讼、行为保全、先于执行相结合。首先,本题需要区分作者与出版社之间是否形成了职务关系,若为职务关系,则被告仅列出版社。其次,对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作何处理,要分别理解撤诉及管辖权异议的法理内涵。原告撤诉获准,受诉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管辖,也就不存在管辖权异议的可能。最后,在熟记并理解中止诉讼适用的六种情形外,还要能够将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适用的事由区别开来:整个诉讼过程中出现不可预料的事项一般适用诉讼中止,而庭审中出现的可预料的事项一般适用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