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电站及放水洞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总库容

Freeti2020-05-20  28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电站及放水洞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总库容为1.8×108m3,电站装机容量为15万kw,放水洞规模较小,位于大坝底部,溢洪道控制段共3孔,每孔净宽8m,采用平板钢闸门配门式启闭机启闭。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为加强枢纽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 事件2:某天夜间施工时,一名工人不慎从16.0m高的脚手架上坠地死亡。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 事件3:在溢洪道控制段施工过程中,由于闸墩施工时没有采取混凝土温控措施,造成闸墩下部出现多条裂缝,后经处理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处理费用15万元,延误工期20天。

选项 问题 1.根据背景资料,说明本水库枢纽工程规模、等别以及放水洞建筑物的级别。 2.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改正;简要说明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3.简要说明什么是高处作业,说明事件2中工人坠地死亡事故相应的高处作业级别和种类。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外,还应向哪个部门报告? 4.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依据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事件3中的混凝土裂缝属于哪一类质量事故?

答案

解析1.【参考答案】 工程规模:大(2)型.工程等别:Ⅱ等,放水洞的建筑物级别:2级。 【考点解析】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第2.1条规定,本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为1.8×108m3,其工程等别应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电站装机容量为15万kW,工程等别应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枢纽工程等别及规模应按其中最高等别及规模确定,故本枢纽工程等别应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其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放水洞虽然规模较小,但位于大坝底部,其级别应不低于大坝级别(2级),故放水洞的最低级别应为2级。 2.【参考答案】 不妥之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项目负责人对本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考点解析】 此题考察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考核考生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的掌握情况。 上述答案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3.【参考答案】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0m和2.0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事件2中的高处作业属于三级高处作业,并且属于特殊高处作业。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外,还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考点解析】 (1)此题是考察水利水电工程高空作业的相关要求,考核考生对高处作业的分类及相应标准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根据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0m和2.0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抢救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事件2中坠地死亡工人的作业高度为16.0m,属于三级高处作业。由于是夜间高处作业,故属于特殊高处作业。 (2)此题是考察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考核考生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上报程序的掌握情况。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应及时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外,应同时向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4.【参考答案】 分类依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等。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本工程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考点解析】 此题考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考核考生对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掌握情况。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进行分类。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本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处理费用15万元,延误工期20天,对照规定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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