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

shuhaiku2019-12-17  16

问题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选项 A:广告费B: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C:广告费与公益性捐赠支出D: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与公益性捐赠支出

答案B

解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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