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
题库总管
2019-12-17
45
问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
选项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原告需要进行如下区分:后者是基于共同的诉讼标的而作为原告,而前者则是以原告和被告为被告,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在本案中,赵某基于共有权而在诉讼中享有请求权,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赵某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刘某本身也是侵犯了赵某的共有权,赵某以刘某和陈某为被告,赵某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假如赵某同意卖房,只是与刘某站在一起同陈某进行买卖合同纠纷的争讼,那么赵某就是必要共同原告,故D选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J2j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某独立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为5000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的综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以及联合体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
某施工合同约定,施工现场主导施工机械一台,由施工企业租得,台班单价为300元/台
如果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则项目的凤险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预测因素也多,则这类项
土地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要签约,明确使用者对土地享有的权利和对土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相应金额,承包人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
某土方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土方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土方工程量为8000m3合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总产量、边际产量、平均产量曲线的说法,正确的是()。 A、边际产量为零
关于通信网络同步的说法正确的是() A.PTN可实现高质量的网络同步,从而解
下列关于产褥感染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产褥感染是一种异常产褥 B.产褥期生
(三)某集装箱班轮航线上配置4艘载箱量为4000TEU的集装箱船,船舶往返航次时
居民企业应当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石坝填筑施工中,砂的填筑设计控制指标是( )。
以下属于预期收入理论的观点有( )。
(1)正文(2)内容摘要 (3)文章标题(4)关键词 (5)后记 A.
到目前为止,我国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发展和规范三个阶段,其诱因不包括( )。A.住房制度的改革B.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C.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D.
患者,女性,25岁,肛瘘。当瘘口出现假性愈合时,该患者可出现()。A.内痔表现B.混合痔表现C.慢性肛裂表现D.直肠息肉表现E.肛管周围脓肿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