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金融经济
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
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
admin
2020-12-24
72
问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 )
选项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及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据此,独占实施许可的当事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故A项错误。 销售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独自销售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许诺销售权指专利权人有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书所述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本题中,丙公司的宣传只是做出了销售的许诺,并未实际销售该产品。因此,丙公司侵犯的是许诺销售权,不是销售权,故B项错误。 《专利法》第47条第1、2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本题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经履行,因此,即便专利无效,也不具有追溯力,故C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J83C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是 A.药品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B.药品
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是 A.药品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B.药品零售企业专职质
药品的每个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 A.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B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是 A.新药B.处方药 C.非处方药D.医疗
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的是 A.新药B.处方药 C.非处方药D.医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药技术转让是指 A.新药证书持有者将已获得的药品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按照《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大包装、中包装、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和标签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
种植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严加保管、严禁自行销售和使用的是 A.赛加羚羊
随机试题
在金融宏观调控中货币政策的传导和调控过程要经历金融领域和实物领域。此处的金融领域
关于注射剂给药途径的说法,错误的是
Lb3All70当系统频率高于额定频率时,方向阻抗继电器最大灵敏角()
给水构筑物工程中所用的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性能要求。
《变电运维管理规定第2分册断路器运维细则》:断路器机构箱、汇控柜应设置可自动投切
关于工程量清单的说法,正确的是()。
患者寒热如疟,寒轻热重,口苦胸闷,吐酸苦水,甚则干呕呃逆,胸胁胀痛,舌红苔白,脉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 A.设计阶段 B.设计准备阶段
有理气化痰、和胃利胆功效的方剂是A:二陈汤B:温胆汤C:大柴胡汤D:半夏泻心汤E:蒿芩清胆汤
项目后评价具有数据采集范围广泛、评价内容全面的特点。这反映了项目后评价的( )基本特性。A.全面性B.动态性C.方法的对比性D.依据的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