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

admin2020-12-24  12

问题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说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 有效,出卖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已经经占共有份额1/2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
C.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已经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
D. 无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已经占份额2/3以上,因此,其处分是有效的,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选项D表述的是共同共有的情形,本题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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