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C

解析【考点】股东的出资义务【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本题中汪某的支付行为即属于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行为,管理人得主张撤销。因此,A选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汪某已替公司还款100万元,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50万元。所以,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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