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诉刘某借款诉讼过程中,程某将对刘某因该借款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谢某。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A.如程某撤诉,法院可以准许其撤诉 B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程某诉刘某借款诉讼过程中,程某将对刘某因该借款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谢某。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选项 A.如程某撤诉,法院可以准许其撤诉
B.如谢某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法院可予以准许
C.如谢某申请替代程某诉讼地位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D.如法院不予准许谢某申请替代程某诉讼地位的,可以追加谢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变更。《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程某作为本案的原告申请撤诉,法院是可以准许的。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49、250条之规定,诉讼过程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转让人的当事人地位不变,受让人可以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生效裁判对于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准许。准许诉讼承担之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当事人,原当事人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B项与C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既可以是自行申请,也可以是法院追加,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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