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某,男,25岁,系待业青年。在一次舞会上成某认识了女青年简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

Freeti2021-01-19  233

问题 成某,男,25岁,系待业青年。在一次舞会上成某认识了女青年简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成某要求与简某确立恋爱关系。但简某认为成某既无职业,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且文化程度不高,举止粗鲁,与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相去甚远,于是表明只能与成某作一般朋友。成某恼羞成怒,向简某宣称,如果简某不嫁给他,无论谁敢与简某交友他就教训谁;如果还不成,他就毁了简某的容,并杀死她全家。但简某仍未答应。于是成某多次携带菜刀、炸药等到简某家滋事,并打伤简某父母及兄嫂。简某害怕成某真的说到做到,出于无奈,只好答应作成某的女朋友,并于1个月后与成某登记结婚。结婚后5个月,成某酒后滋事将人砍成重伤,被判刑。简某乘机向法院提出与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选项

答案本案在性质上属于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本案中,简某因受成某胁迫而与之结婚,因此,法院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撤销该婚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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