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对于可液化土的液化判别,下列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粉土的黏粒含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对于可液化土的液化判别,下列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粉土的黏粒含量为15%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B、抗震设防裂度为8度的地区,拟建8层民用住宅采用桩基础,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法判别地基土的液化情况时,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
C、当饱和土经杆长修正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
D、勘察未见地下水时,不需要进行液化判别

答案BCD

解析A项,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3.3条第2款规定,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B项,根据第4.3.4条规定,当饱和砂土、粉土的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面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但对本规范第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根据本规范第4.2.1条第2款规定,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和框架—抗震墙房屋,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C项,本规范第4.3.4条规定,当饱和土标准贯入锤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D项,根据本规范第4.3.3条第3款规定中对地下水位深度的定义,为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或近期内年最高水位。勘察未见地下水,可能是勘察时间为枯水期,不代表土体无液化可能。故勘察未见地下水时,也需要进行液化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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