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 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选项

答案ABD

解析。《刑诉解释》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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