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和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admin2020-12-24  23

问题 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和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收回加工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2019年有关资料如下:
(1)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加工材料A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24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12月2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消费税税额为16万元。
(3)12月25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4万元。
(4)12月31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全部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1万件,B产品合同价格为260元/件。
(5)12月31日,库存的A材料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140万元,加工成B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100万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10万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4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加工材料A材料业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使存货总额减少124万元
B.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C.存货总额未发生变化
D.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委托方存货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存货,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不影响存货总额,选项A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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