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赵某,2019年取得以下收入: 1.12月份来自受雇单位的收入

shuhaiku2019-12-17  12

问题 中国公民赵某,2019年取得以下收入:1.12月份来自受雇单位的收入2.投资所得(1)将原始投资价值50万元的股权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女儿,转让时的股权公允价值为120万元。(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410元,单位集资利息收入20000元。(3)1月份从A股市场购买甲公司股票20000元、乙公司股票50000元。4月底取得甲公司分得的税前股息收入800元,5月上旬获得乙公司红股3000股,公允价值为3.7元/股,票面价值1元/股。6月,将上述股票转让。3.其他各项所得(1)因交通事故,从保险公司获得车辆保险赔偿3000元。(2)市区自有住房出租,全年租金收入36000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针对赵某股权转让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4万元B.偏低的股权转让收入可以被视为具有正当理由C.主管税务机关应该用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D.赵某的女儿应就受让的股权所得于获得股权之次月15日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

解析将股权转让给其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等,视为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无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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