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2日,A、B、C三家施工单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该联合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经认真测算发现该项目投标报价过低,...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2010年6月12日,A、B、C三家施工单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该联合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经认真测算发现该项目投标报价过低,决定放弃该项目。结果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工程竣工日期后延。则下列关于联合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由于尚未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B.投标保证金超过实际损失,超过部分应当退还
C.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部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D.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部分,联合体各方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教材P81页 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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