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孙某仍有权以

admin2020-12-24  31

问题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答案B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并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孙某、李某、周某三人不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签订合同,但可以对合伙企业负责人进行监督,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才享有异议权,故周某没有异议权,钱某享有异议权,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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