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甲某与郑州铁路局于2012年8月31日签订运输合同一份。约定:苹果1500

题库总管2019-12-17  20

问题 托运人甲某与郑州铁路局于2012年8月31日签订运输合同一份。约定:苹果1500箱,纸箱包装,承运人运输期限6天,到达站为长沙车站,收货人为甲某本人。甲某自行装车,货物标明“鲜活易腐”,9月1日18时挂有该棚车的111次列车从郑州车站出发,甲某派押运人1名,9月3日20时111次列车到达武昌车站,该车站调度令111次列车在站停留。当时气温为摄氏37度,押运人多次请示车站挂运无效,货车停留到9月9日挂出。9月10日到达长沙车站,卸车时发现很多苹果纸箱外表有湿迹,经开箱检查,苹果有不同程度腐烂变色。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坏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苹果腐坏系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包装不合格,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甲某将尚可食用的苹果进行处理后,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甲某请求赔偿的赔偿金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计算,不含可得利润B:托运人甲某对损害的发生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货物包装不合格C:承运人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D:对于赔偿数额,双方没有约定的,应该按当时郑州苹果的价格计算

答案AD

解析本题是货运合同,托运人有按规定进行包装的义务,而承运人则有安全及时运送的义务,违反义务的应该承担责任。因此,B、C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确立了全面赔偿原则,因此A项错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故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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