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股东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正当

shuhaiku2019-12-17  30

问题 (2016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股东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正当理由的是(  )。

选项 A.公司最近3年未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且无其他途径解决B.公司连续3年亏损,累计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2C.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分红D.公司无故拒绝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

答案A

解析(1)选项B:如果该情形发生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C:如果该情形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对不分红决议投了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3)选项D:如果该情形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侵犯股东知情权(查阅权),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直接诉讼,而非解散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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