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8年11月9日接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乙公司状告其侵权,要求赔偿300

昕玥2019-12-17  10

问题 甲公司于2008年11月9日接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乙公司状告其侵权,要求赔偿300万元。该公司在应诉中发现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其进行补偿。甲公司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认为对原告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在55%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150万元,从第三方得到补偿金额基本确定可以收到,补偿金额为100万元,为此,该公司应在年末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A、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      15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150  借:其他应收款            100    贷: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      100 B、借: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100    贷:营业外收入--诉讼赔偿       100 C、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      15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150 D、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      3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300

选项

答案A

解析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的同时,如果存在反诉或向第三方索赔的情形,则可能获得的补偿金额应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而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金额,而且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不可以相互抵销,因此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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